2015年惠州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于 2016-03-21 14:14  编辑:h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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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及驻惠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我局定于5月中旬起开展2015年度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直企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及省驻惠单位、金融系统在惠单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分类培训。根据单位类型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主要包括:大中型企业持证人员,即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及以上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 
第二类,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除外。 
第三类,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 
第四类,其他持证人员。 
本类别持证人员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三类培训内容之一作为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时间安排:2015年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拟从5月中旬起开始培训,培训任务应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具体安排请登录“惠州市财政会计信息网”查询。 
三、参考教材 
培训教材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写的有关书籍,由培训者自愿购买。 
四、培训课时和培训费用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培训费72元/期,教材费按实收取。 
五、报名地址及电话 
1、江北文华一路6号财经大厦一楼会计服务大厅2881881 
2、鹅岭南路60号市委党校办公楼四楼会计教育中心2381976 
3、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16楼(惠州市金蝶管理软件有限公司)18927373051 
4、惠州市麦地路69号达利大厦20楼(惠州市博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13829988270 
六、上课地点 
市委党校(鹅岭南路60号)教学一楼第三课室 
七、其他 
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原来面授培训和网络教育并重的基础上,今年实行以网络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方式。会计人员可查看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能力。 
请各单位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集体培训人数超过50人的,可与我局会计教育中心商定安排老师上门培训。联系电话:238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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