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正式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那么此后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虽然会计证不再作为从业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是仍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在财政部门印发的会计继续教育的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会计证取消后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需要转型,不断地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会计继续教育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等等,通过制度上的指引来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从而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所以继续教育还是需要进行的。
新规规定,继续教育还将实行学分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分,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只在当年有效,不得累积到下一年。
会计证和继续教育也不是捆绑了。而且继续教育的对象不仅仅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而是只要你从事会计工作的,都是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而且会计教育不仅仅是“走过场”了,而是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了。
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注:学分仅在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个年度)。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为6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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