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新机遇

发布于 2016-06-08 17:06  编辑:h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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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涉税服务人员都不会太轻松。

  这是因为2016年5月1日后,营改增改革试点将扩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在业内人士看来,营改增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方面,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前,企业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用专业知识帮助它们做好准备,这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大幅度拓展;另一方面,作为高端服务行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也面临着营改增的挑战,“绞尽脑汁”地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成为减轻税负的关键。

  利好:有效开拓客户促进良性发展

  事实上,早在2012年最初推行营改增试点时,部分现代服务业就已被纳入试点范围内,会计师事务所亦在其中。

  某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尤其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行“双扩”政策对事务所有着积极的影响,既增加了抵扣项又可有效开拓客户。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税务系主任王敏具体分析说,此次“双扩”即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和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为相关行业提供服务时的可抵扣项,降低了税负成本。

  未来有新增不动产计划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论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哪种方式新增不动产,都将因此受益。

  如果事务所的客户群体大部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其开具的服务发票所含增值税金还可以抵扣,为客户减轻了负担。上述合伙人举例说,如某笔业务原审计服务收费为20万元,假设该项业务事务所需要购进的材料为1.17万元(其中增值税0.17万元),事务所需要交纳营业税金为1万元,则事务所除税后的收入为19万元,材料成本为1.17万元,客户所列成本也为20万元。改为增值税后,如果事务所收费降低0.5万元,改为19.5万元,则应缴纳增值税为1.17万元,含税总价为20.67万元,事务所除税后的收入为19.5万元,材料成本为1万元,客户所列成本为19.5万元。可以看出,营改增后如果应对得当,事务所和客户的成本都下降了。

  值得一提的是,想要达到成本下降的目的,不能单方面依靠政策,企业规范的操作模式尤为重要。

  王敏认为,增值税与营业税很大的不同就在于价税分离,并实行凭发票抵扣机制,对企业的材料采购、商品销售、财务核算和开票申报等都有规范的要求。如果企业操作得当,对政策运用得好,税负就会下降;反之,该抵扣的项目无法得到抵扣,税负则可能上升。

  此时,事务所的培训业务就对帮助企业完善操作流程起到了重要作用。上述合伙人表示,由于即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涉及的4个行业所处经济链条复杂,大部分企业很难独力完成营改增的过渡,这就为培训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挑战:某些消费项难获增值税抵扣发票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完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这4个行业的内部管理,避免重复缴税提供了契机,对会计师事务所也是不小的挑战。

  王敏分析说:“注会行业属于人力资源密集型行业。如果事务所没有足够进项额抵扣销项额,相对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事务所,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师事务所税负并没有明显下降。”在会计师事务所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时,业界就有类似的困惑。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常见消费支出中,物业管理费、车旅费、交际应酬、行业会费及各类福利品等都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

  对此,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分析,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往往与消费对方能否提供发票有很大关系。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师事务所的消费内容又属于不可以抵扣项目,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那确实难以取得发票。

  不过,在王敏看来事务所无需过于担心税负问题。她解释说:“事务所由适用5%税率的营业税改为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若购进项目分别适用6%或17%的增值税税率,则税负平衡点分别为11%和4%。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若按照销项的6%、进项的17%进行计算,可抵扣成本在收入中的比重约等于4%,并无明显影响。3%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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