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营改增推【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改革

发布于 2016-06-03 11:30  编辑:h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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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村金融机构改革

2016年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来说,是一场对自身经营管理结构的大改造,必须调整升级自身管理、主动适应新的规则,才能真正享受到税改带来的实际利润增长。当然,金融业营改增细则出台后也需一些实质性的配套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宣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同时,还发布了一系列配套规定。同业业务、农户小额贷款、逾期贷款均被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而营业税下的优惠政策是否延续却并未提及。


  营改增是我国推进多年的一项重大税改,旨在避免重复征税,减少企业负担。由于子行业业务种类众多、核算比较复杂,金融业被认为是营改增推进过程中的一大难点。作为全球首批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之一,我国在金融业内征收增值税没有太多经验可以借鉴。因此,金融业营改增的具体实施细则也就广受业界关注。


  对金融机构而言,看似原先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缴税比例提升了1个百分点,但考虑到增值税下进项可以抵扣,实际税负或将不增反减。不过,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来说,营改增绝不仅仅是1个百分点的改变,而更是一场对自身经营管理结构的大改造。


  在营业税下,用营业收入乘以5%的比例即可简单得出征税额。而在增值税下,则是将收入中的增值部分乘以税率,才能得出征税额。然而,金融机构收入项目多种多样,支出项目也是五花八门,哪些收入可以免征、哪些支出可以抵扣、增加的税负如何通过定价转嫁等一系列问题都是需要耐心寻求答案的。因此,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来说,营改增不仅仅意味着税务管理变得更加复杂,甚至连内部业绩考核等都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其实,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已经为此做了一段时间的准备,一些省级联社升级调整了自身系统。毕竟,若没有做足功课,营改增给那些实力较弱、经营管理还不够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带来的,很可能是实际税负的增加。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只有调整升级自身管理、主动适应新的规则,才能真正享受到税改带来的实际利润增长。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机构由于承担着一定的政策性使命,并受到地域、规模、业务等因素的制约,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存在不少经营劣势和发展弱势。如果由于营改增的实施而取消一些原有的财税政策优惠、增加了实际纳税成本,其支持“三农”的效果必将受到影响,这样对实体经济的转型发展也是不利的。因此,金融业营改增细则出台后更需要一些实质性的配套政策,让农村金融机构能够从营改增这一税改中收到实际利好。


当前我国有哪些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

银行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非银行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保险公司等。还有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发展对策?


一、农村金融服务的意义


  农村金融服务的概念。农村金融服务的概念主要是指,在金融机构运行的过程中,用金融交易的手段向活动的参与者提供的服务经验,最后达到共同受益的目的。金融机构是一种专门进行货币信用活动的组织。多年来我国一直在进行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并且在改革中进行创新。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信用社以及各种村镇银行等,这些服务机构已经逐步形成了具有商业性和合作性于一体的金融体系,在这种金融体系中,国有银行是主要的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及其他村镇银行只是作为补充存在的。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在关心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关心农民的经济水平,这种服务机构的设立对农村经济发展可以产生巨大的影响。


  农村金融服务的特点。农村金融服务的特点与传统的金融服务的特点不同,农村金融服务具有周期性,因为其服务对象是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产物,但是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所以使金融服务变得更加令人琢磨不定。农业生产的价格周期性跨度比较大,价位不稳定容易产生剧烈的波动,所以农业生产者容易对农村金融服务存在依赖,对金融机构的融资造成巨大的风险。


  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村企业以及农村的设施建设。根据农村企业的基本性质和活动范围,可以将其表现形式划分为多种层次。不同层次的需求,具有不同的表现主体,在其特征和金融机构的执行手段上也不一样。长久以来,逐利性是我国资金的独有特性,所以导致金融资源不断的从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造成了农村金融资金严重匮乏的局面。与此同时,农村由于经济的不发达,农村企业的收支也极度不稳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企业获得金融资金的机会。农民的大部分收入都是一些不稳定的收入,这些收入的不稳定主要是容易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就业机会、发展水平等。在资金的支出方面,由于产品的价格不断增长,孩子的教育费用、父母的赡养生活费用都在不断的增长,所以导致农民的消费一直不断增长。对于农民来说,只有获得了稳定的收入,才能使得资金的获得越来越简单,对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我国金融服务的发展现状


  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单从我国农村贷款量上来看,与每年同时期相比就有了很大的进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范围比较广,金融机构覆盖了全国农村区域的90%,高于世界水平的40%。我国贷款的农民占所有农民的30%,也远远高于其它国家。农村的金融贷款是体现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农民对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说明了其产业的发展水平,所以农村的金融贷款是衡量这个地区金融服务的标准之一。


  金融服务的种类多种多样,但是我国农村的金融服务产品类型单一,长期停留在存款和贷款业务上,在保险、投资等方面的发展十分不受重视。目前随着新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还增设了很多其他的产品业务,可以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拓展更多的经济来源。


  三、金融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的缺少。从其表面性质上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覆盖范围已经达到了全世界的90%,而且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类型也是多种多样,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由于经营成本的原因,正在逐渐的退出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舞台。商业银行的退出减少了我国对于信贷问题的影响,同时也导致了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地位越来越危险。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也农村企业的关系正在慢慢恶化,对农村建设的支持也在缓慢减少。我国邮政储蓄的主要特点是存款业务发展的比较好,首先是吸收存款,然后再将这些存款放至到农村中去,在支持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进步。对于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供求矛盾,农村信用社绝对处于垄断地位,垄断了整个农村的金融服务业务。


  金融产品单一化。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产品并不是多种多样的,而是十分单一的,这与许多城市的金融服务产品相比有很大的差别。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提供的服务都是金融类型的,例如存款、贷款业务等,这种产品的单一化与经济发展的落后有很大关系。另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注重的不是多样化的服务产业,而只是追求现有的表面利益。我国农村企业的发展十分缓慢,但是其经济状况却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农民对于服务市场的要求十分严格。


  四、加快我国金融服务发展的对策


  建立科学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为了全面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产业,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只有不断的构建农村服务机构,扩大其覆盖范围,才能提高其办事效率。首先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分布密度。在调查中表明,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的主要原因是城市金融机构的发展状况,在比较发达的城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比较快,连同当地乡镇的经济水平也比较高,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十分有效。相对经济水平发展比较慢的城市,其金融服务发展也是十分缓慢的。所以对于金融服务行业来说,城市的发展是会带动农村的发展,只有城市发展水平提高了农村发展水平自然上去了。


  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别是在很多经济不发达的农村,这些地区的经济主要依靠金融机构的下属机构,这些下属机构包括新型农村的金融机构以及农信社等,所以只有科学的分配农村金融机构才能很好地发展农村经济。同地区的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发展情况的不同进行分配,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资。首先应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提高农村企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及专业知识。过去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是从城市中选拔出来的,但是这种选拔方式往往留不住人才,工作人员的流失比较严重,所以改革后的农村建设应该在当地农民中进行选择,然后在重点培养其专业素质。其次加大工作人员的数量,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企业的发展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是目前我国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农村金融服务的最终目标,对于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只有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现状,才能解决影响发展的主要问题,构建完善的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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