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发布于 2018-01-16 16:43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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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范围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二)方案的编制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三)方案的审核

需要论证的一般的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审核——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审核——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四)方案的实施

(1)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3)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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