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有异议,如何复查?

发布于 2017-11-13 09:45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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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级建造师成绩有异议,如何复查?


答: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须知:

1.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2.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3.参照人社部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4.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5.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6.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一般样式如下(各省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为准):

考试名称


申请复查科目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档案管理号


考试时间


考试成绩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申请复
查理由


注意:

1.若所复查的考试没有档案管理号,该栏目注明“无”。其余项目必须全部填写,若因考生误填或漏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考生须确认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复查规定的要求后,在阅读“复查须知”后手工签字,否则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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