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章节练习试题: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7-09-08 09:26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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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章节练习试题



适用考试:一级建造师试

考试科目:《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试题章节: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背景资料

某大学城工程,包括结构形式与建筑规模一致的四栋单体建筑。每栋建筑面积为21000m2,地下2层,地上18层,层高4.2m,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A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除主体结构外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依法分包,建设单位负责供应油漆等部分材料。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A施工单位拟对四栋单体建筑的某分项工程组织流水施工,其流水施工参数如表1A432050-1所示。

表1A432050-1

其中:施工顺序Ⅰ→Ⅱ→Ⅲ;施工过程Ⅱ与施工过程Ⅲ之间存在工艺间隔时间1周。

事件二:由于工期较紧,A施工单位将其中两栋单体建筑的室内精装修和幕墙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B施工单位。B施工单位经A施工单位同意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幕墙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C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油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D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事件三:油漆作业完成后,发现油漆成膜存在质量问题,经鉴定,成因是油漆材质不合格。B施工单位就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向A施工单位提出索赔。A施工单位以油漆属建设单位供应为由,认为B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B施工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认为油漆在进场时已由A施工单位进行了质量验证并办理接收手续,其对油漆材料的质量责任已经完成,因油漆不合格而返工的损失应由A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拒绝受理该索赔。[2012年真题]

 

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管理规定问题

1.事件一中,最适宜采用何种流水施工组织形式?除此之外,流水施工通常还有哪些基本组织形式?

2.绘制事件一中流水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并计算其流水施工工期。

3.分别判断事件二中A施工单位、B施工单位、C施工单位、D施工单位之间的分包行为是否合法?并逐一说明理由。

4.分别指出事件三中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参考答案

1.(1)事件一中,最适宜采用等节奏流水施工组织形式(固定节拍流水)。

(2)除此之外,流水施工通常还有异节奏流水施工、无节奏流水施工等基本组织形式。


2.(1)绘制事件一中流水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如图1A432050-1所示。

图1A432050-1

(2)流水施工工期T=(M+N-1)t+∑G-∑C=(4+3-1)×2+1-0=13(周)。


3.对事件二中A施工单位、B施工单位、C施工单位、D施工单位之间的分包行为是否合法及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1)A施工单位将其中两栋单体建筑的室内精装修和幕墙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B施工单位是合法的。

理由:《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事件二中,合同约定除主体结构外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依法分包,A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其分包行为是合法的。


(2)B施工单位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幕墙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C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是不合法的。

理由:《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事件二中,B施工单位是分包单位,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不允许进行再分包,即其分包行为不合法。


(3)B施工单位将油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D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是合法的。

理由: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D施工单位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且分包的油漆工程属于劳务作业,所以B施工单位分包给D施工单位的劳务分包行为合法。


4.事件三中的错误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

(1)错误之处一:A施工单位以油漆属建设单位供应为由,认为B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理由:在同一工作项目中,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是两份独立的法人合同。油漆虽属于建设单位供应,但B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因此B施工单位不能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2)错误之处二:B施工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理由:分包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B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建设单位索赔,B施工单位应向A施工单位索赔,A施工单位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3)错误之处三:建设单位认为油漆在进场时已由A施工单位进行了质量验证并办理接收手续,其对油漆材料的质量责任已经完成,因油漆不合格而返工的损失由A施工单位承担。

理由:对于业主采购的物资,项目的验证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油漆属业主采购的产品,虽然经过A施工单位(项目)的验证,但本着“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油漆出现质量问题属于采购方即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受理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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