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争议评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发布于 2017-08-30 09:26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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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评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是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其中一个考点。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对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查阅与复习,接下来的是考无忧网校小编为你搜集整理的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__争议评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争议评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知识点

争议评审制度起源于美国,其概念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华盛顿州Boundary大坝工程中首次应用,当时的联合技术咨询组针对一些争议问题提出了建议。但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争议评审。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委员会(DisputeReviewBoard,现称DisputeReso-lutionBoard,简称DRB)制度最早在1975年美国科罗拉多州艾森豪威尔隧道工程中采用,取得了成功。这条隧道的土建i电气和装修三个合同共计1.28亿美元,都采用了争议评审的方式解决争议h在4年卫期内有28次不同的争议听证和评审,而DRB的意见都得到了双方的尊重而未发生仲裁或诉讼,在美国贏得了较大的正面效应。美酉由14个建筑业有关机构和代表组成的美国建筑业争议解决委员会,协助美国仲裁协会(AAA)制定了几种可供建筑业选择使用的非诉讼糾纷解决程序(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简称ADR)。


世界银行关注到美国的实践,逐渐在其贷款项S中试用。1980年至1986年由世界银行和泛美幵发银行贷款的洪都拉斯ElCajon大坝项目,首次在国际工程项目中采用争议评审机制。该项目金额髙达2030万美元的5次争议均由DRB调解成功并为争议双方所接受,工程按期完工,DRB费用仅为30万美元。至2006年,有超过2000宗国际性项目使用或计划使用争议评审为纠纷解决机制,项目建设总值超过1000亿美元。


争议评审与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相比的优势是:专业性、快速反应、现场解决问题、创造良好气氛、争议双方不需要律师的介入,以及双方最终仍保留诉讼或仲裁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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