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
闽建注册函[2017]3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53号)要求,我中心已于2017年5月31日开始受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业务,截至2017年8月23日,我中心已受理并上报了896件延续注册业务。按照《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 》(建市施函〔2017〕24号)文件要求,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但仍有218人未提交书面延续注册材料至我中心。为确保以上218人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时申报延续注册,我中心现公布以上人员名单(详附表),请需要再次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务必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延续注册申报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延续注册。
申报程序及要求按照《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53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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