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是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其中一个考点。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对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查阅与复习,接下来的是考无忧网校小编为你搜集整理的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__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知识点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以下简称争议评审),是指在工程开始时或工程进行过程中当事人选择的独立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争议评审专家(通常是3人,小型工程1人)组成评审小组,就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者作出决定的实时争议解决方式。
1.评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争议评审制度起源于美国,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委员 制度最早在1975年美国科罗拉多州艾森豪威尔隧道工程中采用,取得了成功。
2.争议评审制度的实践
在我国,争议评审制度的运用还较少,只有一些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如二滩水电站工程项目、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项目、万家寨水利工程项赛、昆明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等运用了争议评审机制,均取得良好效果。
3.对争议评审的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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