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投标

发布于 2017-08-16 11:10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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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是2017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的一个考点。为了方便考生对《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进行查询,下面是考无忧网校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


投标知识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一)投标文件组成

通常由商务部分、经济部分和技术部分等组成。

 

(二)投标文件应包括主要内容

1.商务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上述(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2.经济部分

(1)投标报价;

(2)已标价的工程量;

(3)拟分包项目情况。

3.技术部分(主要内容)

(1)主要施工方案;

(2)进度计划及措施;

(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

(5)消防、保卫、健康体系及措施;

(6)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体系及措施;

(7)风险管理体系及措施;

(8)机械设备配备及保障;

(9)劳动力、材料配置计划及保障;

(10)项目管理机构及保证体系;

(11)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三)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d。(法规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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