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职工享“例假”有望今年实现

发布于 2016-05-20 14:55  编辑:h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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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其中新制订项目12项,预备项目10项,修改项目11项。在新制订项目中,包括“广东省粤剧保护管理规定”,以及此前因提出“痛经假”而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新快报记者浏览发现,今年省政府新制订项目有12项,并且明确了起草单位。

分别为:

1、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编办);

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公安厅);

3、广东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省水利厅);

4、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省林业厅);

5、广东省粤剧保护管理规定(省文化厅);

6、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省质监局);

7、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法制办);

8、广东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省法制办);

9、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省法制办);

10、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省法制办);

11、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残联);

12、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省总工会)。

据新快报记者了解,去年11月,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曾在广东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因提出拟设立“痛经假”而备受关注。送审稿第六条规定,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一规定受到很多女职工的欢迎。


值得一说,痛经假要是来了,广大女性是否真的能实现带薪休息一天呢?

1.作为职工,因为怕丢工作,很多在私企工作的女性朋友连孩子都不敢生,怀孕期间也尽量避免请假,在这样环境下,休‘痛经假’对女性来说未免还是太奢侈。

2.用人单位:按照一个月1天计算,一名女性员工一年就要休12天假,这无疑会加大企业的用工成本。

3.医生:痛经是一种感觉,没有什么仪器可以鉴定疼痛程度。


对此,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原副所长刘伯红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如果仅仅用保障性条例对妇女进行保护,而不从根本上解决保护成本的问题,导致保护成本转移到了用人单位身上,会让用工成本较高的女性,愈发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用工成本越高,女性就越容易被用工单位拒绝。

也有专家强调,推行此类政策,一方面需要要求私企遵守行政规定,此外还要有工会组织来帮助执行,不应让条例名存实亡。

所以,地方立法需要创新,需要增强可操作性,但一定要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审慎的论证,必要时甚至要先行试点和评估,人已经痛了,别给法治再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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