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的在职人员。
二、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2份(须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盖章);
2.《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省外调入申请表》1份;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办理流程
1.会计人员根据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办理调出手续;
2.在调出之日起90日内,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填写并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省外调入申请表》;
3.申请人调入的单位需审核《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省外调入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确认表中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后加盖公章(公章名称须与调入单位名称一致);
4.携带调入所需材料到会计服务大厅递交省外调入申请;
5.自递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受理回执到会计服务大厅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注意:持有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调入的会计人员,应要求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其电子信息中完整填列二维码信息项,否则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有权拒绝其调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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