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公司和利安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固定资产(不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1%。2017年11月莫斯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利安公司(与莫斯公司属非关联方),价税合计500万元。至2017年5月利安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而无法偿还货款。2017年6月1日经双方商定进行债务重组,同意利安公司以一项公允价值为3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及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的自产产品偿还全部债务。至债务重组日莫斯公司已对该项债权计提了65万元的坏账准备,利安公司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为350万元,累计折旧8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自产产品成本为8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莫斯公司取得的固定资产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取得的商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分别编制莫斯公司和利安公司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莫斯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300
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
(300×11%+100×17%)
坏账准备 65
贷:应收账款 500
资产减值损失 15
利安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270
累计折旧 80
贷:固定资产 350
借:应付账款 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70
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
资产处置损益 30
(300-27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