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同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长城公司每半年报送一次报表,2×16年和2×17年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2×16年4月30日从外地购入甲材料1000千克,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另发生运杂费及装卸费10.6万元(运输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种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入库。(2)2×16年5月10日,所购甲材料到达企业,验收入库的实际数量为980千克,短缺20千克,经审查系定额内合理损耗。(3)由于该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导致上述甲材料一直积压在库。甲材料2×16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可变现净值分别为59.5万元和59.9万元,可变现净值的变动是由同一因素引起的。(4)2×17年1月1日,长城公司将该甲材料以65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假定出售材料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出售所得款项已经存入银行。1、编制甲材料采购入库以及6月30日和12月31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2、编制2×17年1月1日出售甲材料的相关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①4月30日外购时
借:在途物资               7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
 贷:银行存款                    80.8
②5月10日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70.6
 贷:在途物资                    70.6
③6月30日进行减值测试
甲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小于成本,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70.6-59.5=11.1(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11.1
 贷:存货跌价准备                  11.1
④12月31日进行减值测试
甲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小于材料成本,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70.6-59.9=10.7(万元),由于可变现净值的增加和减少是同一原因引起的,应当恢复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1.1-10.7=0.4(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存货跌价准备              0.4
 贷:资产减值损失                   0.4
(2)借:银行存款             76.05
 贷:其他业务收入                  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5
借:其他业务成本             59.9
  存货跌价准备             10.7
 贷:原材料                      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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