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和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单价除特殊标明外,均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长江公司2017年12月份的相关业务如下:(1)12月1日,向甲公司销售A商品一批,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00万元。长江公司于当日发出商品并已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甲公司资金周转发生严重困难,很可能难以支付货款,相关纳税义务已经发生。(2)12月10日,销售一批B商品给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00万元,实际成本为400万元,长江公司已确认收入,货款尚未收到。到货后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给予总货款10%的折让,12月12日长江公司同意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3)12月15日接受一项电梯安装任务,安装期2个月,合同总价款60万元,至年末已预收款项40万元,实际发生成本25万元,均为人工费用,预计还会发生成本15万元,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成进度。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因素(提供劳务部分不考虑增值税)。根据上述业务逐项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
12月1日
借:发出商品 400
贷:库存商品 400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8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2)12月10日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贷:库存商品 400
12月12日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58.5
(3)
借:银行存款 40
贷:预收账款 40
借:劳务成本 25
贷:应付职工薪酬 25
2017年完工进度25÷(25+15)×100%=62.5%
2017年应确认收入=60×62.5%=37.5(元)
2017年应确认成本=(25+15)×62.5%=25(元)
借:预收账款 37.5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5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
贷:劳务成本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