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题库/单项选择题

东方公司和西方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东方公司委托西方公司加工材料一批(该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东方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2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万元,另支付增值税税额3.4万元,支付西方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4.70万元。东方公司用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抵偿所欠某公司的货款(所欠货款的价值小于西方公司加工的同类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则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 A168.1
  • B120
  • C164.7
  • D140
参考答案: C
解题思路: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抵偿债务(视同销售),则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因此,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120+20+24.70=164.70(万元)。
【总结】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处理: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抵扣应交税费)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等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出售、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计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核算,不计入存货的成本中。
【提示】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是以不高于受托加工企业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出售。若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则应计入应交税费借方,不计入成本。>>>立即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