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综合楼建筑面积3000m2,是一栋6层L形平面建筑,底层营业厅,2层以上为住宅。底层层高3.8m,2层以上层高3.2m,总高18.8m,基础为混凝土预制桩基,上部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柱的框架结构,主体结构采用C25混凝土,砖砌填充墙。施工单位按照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于2005年8月7日完工,经竣工验收后,发现未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问题: 1.工程达到什么条件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简述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简述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4.工程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如何处理? 5.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 1.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
2.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检查评定,总包派人参加,分包完成后,将资料交给总包;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不一致时,可请当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工程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重做,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5.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