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第三注册周期继续教育课培训班的通知(第19期)

发布于 2017-10-20 10:08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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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山东省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第三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第19期)山建大培字[2017]3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山东建筑大学定于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组织开展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第三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第19期培训班(参加人员名单附后)。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实务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

3.道路桥梁维修与加固

4.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5.市政公用工程构筑物施工技术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下午报到,28日至11月1日培训,2日上午测试。

培训地点:淄博万杰国际大酒店(淄博市博山区经济开发区万杰集团)

宾馆联系电话:0533-4652222转1101(总台)、15666023497

承办单位:山东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31-86361336、86366503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jcj.sdjzu.edu.cn/

传真:0531-86363568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封闭式培训,并严格遵守学员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及培训测试不合格者,将按学习不合格处理。对无故不参加者,今后将不再另行安排。严禁冒名顶替参加学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报到时交纳教材费、资料费305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食宿费210元/人·天×6天=1260元)。

3.注册时未交继续教育培训费的人员,学习时需缴纳六十学时必修课继续教育费用:每学时5元,共计300元(选修课教育费用网络学习时自行缴纳)。

4.首次参加培训(无执业手册)的学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二寸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不属于首次培训的学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手册》参加学习。增项(含未注册)人员只需参加网上学习。

5.如果所通知学员专业与注册专业不一致,以注册专业为准。

6.名单外若要插班参加培训的二级建造师,需先经过山东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意,然后填写《插班申请表》发送到邮箱:328751120@qq.com,未填写申请表的一律不予安排培训。

 

附件:

市政19课程.doc

市政19名单.xls

万杰大酒店乘车路线.doc

插班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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