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 上海静安火灾

发布于 2016-05-17 10:15  编辑: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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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2.起火直接原因: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雇佣无证电焊工人吴××、王××进行违章电焊作业而引燃聚氨酯泡沫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3.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上海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等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4.主要教训:一是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不应使用燃烧性能为B3级易燃的外墙保温材料;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多,使用无证电焊工违法施工,且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三是关于外墙保温系统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和补充。 

  5.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分析:

(1)改造工程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颁布的《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建筑高度大于60m小于1OOm的非幕墙式住宅建筑,其墙体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但该工程喷涂的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是B3级,属易燃材料。

  (2)无证电焊工违章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该工程的电焊工是负责搭建脚手架的公司的人员从社会上从事电焊作业的包工头处雇用,无电焊作业人员资格证;电焊动火作业时未办理相应的动火审批手续,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在未涂抹防护层的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部位进行电焊,严重违反了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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