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时间:8月24日至9月6日
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附件4);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5)
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非经营性单位的新报考人员应于8月28日—9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将有关报名材料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
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和省直报名点应认真审核新报考人员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确认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会同公安局及时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严格按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核,并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报名表及有关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厅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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