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知识点: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

发布于 2017-09-12 13:46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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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知识点


适用考试: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

考试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科目知识点: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


《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积极的态度认识消防工作,时刻提高警惕.杜绝麻痹大意所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为主,不仅体现在思想上,而且要落实在各项措施上,落实在领导体制上。

做好预防工作的同时。也要为一旦发生火灾时的灭火一作做好准备,落实组织和设备,真有火情出现,能够拉得出,坚决迅速地消灭火灾,把损失降至最低。

 

2.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做好消防工作,不仅需要专门的消防组织.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每个公民都应把预防火灾作为应尽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只有全社会每个成员都动员起来,与专职消防队伍密切结合,才能真正把消防工作搞好。

 

3.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火灾预防制度,是预防为主的主要措施之一。只有将防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机关、每一个企业…,明确分工,划分区域,不留防火死角,才能真正落实防火责任,适应保障安全的需要门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建筑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把防火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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