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复核

发布于 2017-08-21 14:57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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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务工作通知》得知,广东2017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复核,具体如下: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全省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5)。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020-37605711

广州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020-83543605

深圳市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0755-88100099

珠海市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市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0754-88329783

韶关市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0751-8607083

河源市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市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0753-2128459 

惠州市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市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0660-3393252

东莞市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

0769-22203889 

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

0760-89817153、89817082

江门市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0750-3873700

佛山市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阳江市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0662-3165253

湛江市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0759-3119313

茂名市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668-3916623

肇庆市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0758-2271231

清远市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2室

0763-3366674

潮州市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市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0663-8233640 

云浮市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0766-8818280


附件6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            考试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       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先行办理,并承诺在1个月内(      年   月   日前)再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确认。特此承诺。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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