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股人:
(1)因故意犯罪被判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2)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的。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国监机构应当责改;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3.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
4.因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份、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收购人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5.上市公司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或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未达到50%的,中国证监会可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财务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6.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5%计算。
(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3)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
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4)持有一张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报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0%
8.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
(1)证券专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负债总额与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10:1
(2)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3)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80%
(4)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的自营业务,持有一种非国债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20%
(5)证券经营机构买入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总市值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流通股总市值的20%
(6)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出现盈利时,该机构应按月就其盈利 提取5%的自营买卖损失准备金,直至累计总额达到其净资本或净营运资金的5%为止。
9.属于内幕信息的: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10.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
11.证券可以冲抵保证金,但货币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应收取保证金的15%
12.直接投资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接投资基金由于补充流动性或进行并购过桥贷款而负债经营的,负债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负债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总额的30%
1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4.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90天),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加息返钱。
小编推荐:
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时间和历年真题在这里>>>点击查看
考试拿高分? 考无忧助你考试无忧>>>点击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