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注册纪律要求

发布于 2018-01-30 15:15  编辑:do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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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2、机构未及时、准确、完整更新和维护本机构相关信息的,协会将依据自律规则暂停其执业注册申请。


3、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协会视情节轻重,对该机构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4、申请注册人员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协会不予注册;已取得证书的,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并记入诚信档案。

申请注册人员有上述情形的,协会自作出不予注册决定之日或注销证书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再受理该申请注册人员的执业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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