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

发布于 2017-09-20 14:19  编辑: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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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

 

一、知识点: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以B股、H股、N股为突破口,ADR、GDR,1993年在日本发300亿日元债券,标志我国主权外债发行起步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QFII)1982年日本野村证券成为第一家在我国设立代表处的外资证券,1985年我国首个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成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现责任公司,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标志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有5年过渡期,(B股、33%3年、49%、1/3)2002年7月上交所颁布《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申请B股席位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外特别会员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11月接纳野村证券上海代表处为首席会员,批准日本内滕证券直接申请B股席位;2003年5月27日,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2005

年12月底,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河、高盛高华批准成立

 

(三)有条件开放境内企业投资与境外资本市场(QDII)

 

(四)对我车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开放

 

二、练习题

根据我国政府对WTO的承诺,我国证券业在5年过渡期对外开放的内容有(  )。

Ⅰ.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Ⅱ.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

Ⅲ.外国证券机构可以直接从事B股交易

Ⅳ.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

A.Ⅰ、Ⅲ

B.Ⅰ、Ⅱ、Ⅲ、Ⅳ

C.Ⅰ、Ⅱ、Ⅳ

D.Ⅱ、Ⅲ

参考答案:B

解题思路:

根据我国政府对WTO的承诺,我国证券业在5年过渡期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②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③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④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⑤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查询与分析,投资与有价证券研究与咨询,公开收购及公司重组等,对所有新批准的证券业务给予国民待遇,允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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