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大纲及教材变化《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

发布于 2019-06-10 11:11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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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大纲已经公布,内容有所更新,考无忧为考生们整理完整版内容以供学习,希望大家高效备考,通关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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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大纲

 

第十三章 收入
【基本要求】
(一) 掌握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
(二) 掌握交易价格的确定及分摊
(三) 掌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条件及其收入确认
(四) 掌握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
(五) 掌握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及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及客户未行使的权利的会计处理
(六) 掌握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区分
(七) 熟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的识别
(八) 熟悉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及其相关资产的摊销和减值
(九) 熟悉无须退回的初始费的会计处理



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化

一、整体变化
1.整体税率发生变化
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7%变为16%,由原来的11%变为10%。
并在第二章内容中增加如下备注内容: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快意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因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尚未发布,本教材按现行税率介绍(下同)。


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化

一、整体变化
1.整体税率发生变化
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7%变为16%,由原来的11%变为10%。
并在第二章内容中增加如下备注内容: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快意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因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尚未发布,本教材按现行税率介绍(下同)。


部分章节按照最新准则进行重新编写:
第十三章 收入
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编写


二、具体章节内容变化
第十三章 收入
主要变化: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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