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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是否可以手写?

发布于 2018-03-13 10:43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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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是否可以手写?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九条规定:“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不可以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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