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营改增”试点应纳税额计算,备考重点!

发布于 2018-03-06 10:54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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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营改增”试点应纳税额计算,备考重点!



“营改增”试点应纳税额计算内容如下:


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备考重点!


2018中级会计师考点《经济法》营改增试点应纳税额“计税方法”


2018中级会计师考点《经济法》营改增试点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的确认”



考点练习,多项选择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有(   )。

A.仓储服务

B.港口码头服务

C.融资租赁服务

D.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答案】AD

【解析】选项AD: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以及以“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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