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中对纳税申报不同情形的处罚方式:第六十二条分析
先来看六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这条适用的前提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应申限期限,但没有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事实。
举个例子,某企业在2017年9月份没有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但却按期缴纳了税款,这种情况属于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应适用第62条。
这里我们延伸一下,如果是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了纳税申报,但逾期没有缴纳税款会面临什么样的税务处理和处罚呢?
这种情形就不是影响了,而属于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第四十条和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也就是强制执行追缴税款,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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