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吗?
答: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两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合伙制:只要两个以上有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发起就能成立。责任形式分为两种(1)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即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制:需要五个以上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发起成立。确实这种有限的责任承担有弊端,也不利于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所以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法正在酝酿中,就是要签字注册会计师负无限责任,估计很快就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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