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笔记

发布于 2018-03-02 14:44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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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笔记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单选题

某居民纳税人,2013年财务资料如下:收入合计55万元,成本合计3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未能正确核算收入,税务机关对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15%,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0.75

B.1.32

C.2

D.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30÷(1-15%)×15%=5.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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