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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收合并未弥补亏损如何税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

发布于 2018-02-28 17:38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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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收合并未弥补亏损如何税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四条:(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思成理解:

因为整体都已按照清算处理,未弥补亏损是不能延续到合并企业继续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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