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重点笔记“关联关系表决权排除制度”

发布于 2018-02-26 11:07  编辑:Ywen
0

blob.png


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重点笔记“关联关系表决权排除制度”


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召开条件: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单项选择题

1、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当A公司讨论为B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下列说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可以参加会议

B、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D、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但不限制参加会议。


更多初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时间和历年真题在这里>>>初级会计师考试

想考试拿高分? 考无忧助你考试无忧>>>专家推荐在线考题


本文网址:http://www.k51.com.cn/info/zjkjsks/1802/2628516.html
选择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