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什么字样?

发布于 2018-02-24 11:07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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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什么字样?


答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五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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