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发布于 2018-02-24 11:05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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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答案:民事诉讼法 的 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的 第五十二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因此,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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