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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

发布于 2018-02-23 15:14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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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以下简称11号通知),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推动改革深入有序开展,推进企业简易注销,优化服务环境。


11号公告主要内容是什么?将会对企业和税务监管部门产生哪些影响?实务工作中该如何贯彻落实?带着这些问题,《财会信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业内专家。


协同合作有四大亮点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税务工作一直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税收征管会产生大量数据信息,同时也需要大量的相关信息辅助税务征管。为提升信息利用效率、优化税务服务质量,税务总局已与多个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协同合作关系,例如,2016年11月,税务总局和外汇管理局签署《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11号通知旨在加强税务总局与工商总局之间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将会进一步优化税收管理、实现部门之间协同共治。


此次税务总局与工商总局之间协同合作有何亮点?国内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对《财会信报》记者表示,11号通知共有四大亮点:


一是扩大了信息采集范围,不重复采集,降低行政成本。工商总局将修订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增加“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两项采集内容,各地工商部门将在线上、线下企业登记系统中增加相应信息采集功能,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并及时更新线上、线下提供的纸质及电子版办事表格。税务部门将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减少重复劳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对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将提醒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税务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将及时回传给工商部门。


二是协同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彰显服务意识。工商部门将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告知书内容加载在相关登记界面,供企业阅览和下载。工商部门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简易注销承诺书的下载模块,并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的提示,这些措施彰显政府服务意识,更为人性化。


三是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体现简政意识。针对以往企业注销繁、注销难、注销贵的问题,通知要求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这将使企业注销登记更简易,体现了简政意识,优化了营商环境。


工商部门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起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推送给税务部门。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或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对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申请,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的相关涉税情况,对于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对于仍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


四是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税务、工商部门将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申领等协同监管机制。税务部门将充分利用工商共享信息进行税收风险分析和应对,并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黑名单”等信息共享给工商部门,由税务、工商部门施行联合监管。


各地工商、税务部门还将积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比对分析,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的问题。对于信息共享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问题将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这些措施将大大提高相关数据的精准度和及时性,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时差,提高监管效率,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对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及企业影响深远

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将会给我国税务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呢?刘志耕指出,“前两年的改革,主要是各行政部门自身内部在行政程序上的‘物理性’改革,还没有实现对部门之间有交叉、重复、雷同等行政程序上的‘化学性’优化整合,与国际营商环境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很明显,本次通知在优化和整合方面有了明显进展。”对于政府部门而言,11号通知的实施是对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要求的进一步深化,将会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强化监管效能,进一步营造便捷高效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对税务监管部门而言,不仅有利于实现对工商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而且也将增强税务部门对企业信息掌握的及时性,是税务部门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举措,对提高税务部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税务监管的效率、效果、精准和时效很有必要。


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对《财会信报》记者表示,11号通知的发布旨在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申领建立监管机制,使之前与企业联系不像税务机关那么密切的工商部门,更加走向前台,更准确地掌握企业信息。工商、税务之间的密切合作,无论是对工商部门还是税务部门,今后掌握的信息将会更加齐全、更新、更及时。


对企业来说,11号通知同样影响深远。施志群指出,当前,企业注册过程中,在工商审核环节会涉及法人、财务负责人等信息的填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下发后,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需要再次登记法人、财务负责人信息,同一事项需要重复办理,该通知实现了工商、税务信息的共享,节约了企业人力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推行企业简易注销,节省企业设立和注销时间,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申领建立监管机制,对于企业来说,不单单是要做到信息统一、更新及时,更需要制定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信息报送审批流程,以应对涉税等各项风险。


刘志耕表示,11号通知的实施将促进信息共享,给税务部门从其他相关部门及时、准确获取企业纳税信息,特别是可能存在的偷税信息提供了更多便利和可能。因此,对企业而言,偷税被发现、被处罚的风险已大大增加,将敦促、监督企业依法纳税。


税务总局助力贯彻落实

对于11号公告的贯彻落实工作,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总局将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目前主要有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争取各方支持。税务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部门信息共享和管理协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协作,主动作为,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联合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在人员、技术、经费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为开展相关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和基础。


二是周密部署安排,统筹组织实施。税务总局要求各省级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要成立由两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共同制发本地区信息共享与管理协同的指导文件,明确信息共享层级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属于全国层面的问题,及时向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和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三是加强技术保障,做好系统衔接。税务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以及增加登记信息校验、对账等技术方案的要求,做好线上、线下企业登记系统,以及相关信息共享系统的优化升级改造及部署,确保采集到的数据精准可靠,传输的数据及时、完整;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技术方案的要求,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和相关信息共享系统,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转化和反馈,确保工商、税务系统之间的有序衔接。


四是加大宣传辅导,推动工作开展。税务总局强调,各级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介,做好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引导公众全面了解其享有的权利和对应的义务,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资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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