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补价算比例

发布于 2018-01-30 15:32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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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补价算比例


答: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补价判断标准的计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确定;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确定。


即根据如下公式做出判断:

(1)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或: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25%;


(2)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或:支付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25%。

注意:分子分母都是不含税公允价值。


一般情况下,“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补价”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是相等的,所以按照这两个公式计算的结果会相等;如果不相等,则选择“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补价”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中的较高者作为分母来计算补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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