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范围,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笔记
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非经营活动
下列情形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非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
2.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3.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4.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5.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6.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安全保护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服务。
7.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8.销售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如肖像权、域名)。
9.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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