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报送规范
为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下发《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以下简称“《报送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报送规范基于二十国集团(G20)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共同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用户指南》制定,规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报送的逻辑结构和数据格式。
随着《报送规范》的发布,我国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对于G20/OECD《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CRS”)的监管法规建设,为我国积极践行国际税收合作与情报交换打下坚实的基础。
《报送规范》的适用主体
《报送规范》适用于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工作。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接口规范》(银办发【2017】206号)开展相关报送工作。
《报送规范》的主要关注点
• 明确金融机构注册登记要求及相关操作流程;
• 规定“零申报”的适用情形;
• 明确每年的报送时间及报告内容:
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总局报送前一公历年度通过尽职调查程序收集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税务总局书面报告前一年度本机构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
• 明确报送语言、内容、格式、命名规则、文件加密等规范性要求;
• 阐述新开、存量账户的不同报送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报送规范》与CRS报送要求相比,在报送语言、字段取值范围、报送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异性,应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以上整理自网络新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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