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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通过,可折算继续教育60学分

发布于 2018-01-22 10:00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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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有关中央部门财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我们起草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7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魏晓惠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26、68552670(传真)

电子邮箱:weixiaohui@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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