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2018中级经济师工商专业考点

发布于 2018-09-20 17:09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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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熟悉]:


(一)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和条件选举产生。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常考点)


(二)董事的任期与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对公司业务具有决策权、管理权,有些情况下可以对外代表公司。


(三)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同时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定期会议按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仅在必要时召开。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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