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15年8-12月职称计算机考试政策规定

发布于 2015-08-14 09:15  编辑:l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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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淮安市报名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调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工作的通知》(苏人考函〔201413号)精神,201511日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计算机考试”)进行考试模块的调整和更新,现将我市全国计算机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有关职称计算机要求的政策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不分级别)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812日       

   201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淮安市报名入口(请点击进入)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无忧职称计算机考试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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