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合同要约的失效

发布于 2018-09-20 15:24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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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合同要约的失效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练习,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考点】合同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016年真题】合同订立过程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是( )。

A.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

C.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质变更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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