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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于 2018-08-16 16:45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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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任职时间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三)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交:

1.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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