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18-07-23 15:10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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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练习,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考点】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一)资质等级标准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

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

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6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违规行为。


(二)资质证书

1.资质证书的领取和补办

准予资质许可的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为3年。

3.资质证书的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二、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一)业务承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和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和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2.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 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三部分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协议书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基本合同权利义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造价咨询业务,应按照相关合同或约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二)行为准则


(三)信用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四)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的责任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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