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计税依据

发布于 2018-06-28 17:17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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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计税依据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将在10月27、28日进行,目前,各省的报告公告尚未发布,报名时间预计在7月中旬发布,各位考生可关注各省人事考试网或关注考无忧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下列是考无忧网校为各位考生整理的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计税依据,供各位考生参考!


【考点】计税依据

1.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各项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利润的分配顺序,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在连续5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进行弥补。


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允许扣除范围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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