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第三者责任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发布于 2018-06-28 16:54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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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第三者责任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将在10月27、28日进行,目前,各省的报告公告尚未发布,报名时间预计在7月中旬发布,各位考生可关注各省人事考试网或关注考无忧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下列是考无忧网校为各位考生整理的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第三者责任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供各位考生参考!


【考点】第三者责任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责任范围

①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


(2)除外责任

①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②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③下列原因引起的赔偿责任:

a.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b.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c.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d.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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