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期货从业考试《期货法律》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数字记忆总结

发布于 2018-03-15 22:40  编辑:do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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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数字规定


一、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

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___10个工作日_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28)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年__1月20日__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28)


二、任职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

首席风险官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__2年__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9)


三、其他有关数字规定

首席风险官开展工作的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应当至少保存__20年__。(12)

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__30日__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18)

首席风险官连续__2次__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___2次_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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