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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考研: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发布于 2018-03-13 15:41  编辑:Cl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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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大学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普通招考选拔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一、推荐免试

(一)申请与材料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 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人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支付报名费、 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此外,申请人还须按照我校的相关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详见我校研 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网址: 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


(二)初审与复试

1.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自 身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2. 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 参加复试。

3. 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 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 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在院系 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2. 当年教育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前,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人可在院系 或研究生院网站(硕士/博士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申请人对公示名 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应及时予以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的推免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 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 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 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6)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 和自学考试形式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大学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即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 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1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 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 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 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条中的 各项要求以及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特殊说明。


5. 个别专业学位硕士,如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工程管理硕士(MEM)等的特殊报考要求,请注意查看相关学院招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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